交通标志杆方式一:位置要求
在车辆和行人容易发现和识别行驶方向的地方设置道路交通标志。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在道路右侧、道路分隔物(隔离设施)或行车道上方。当道路右侧没有条件时,可以在道路左侧设置单格式道路。
交通公路标志杆方式二:角度要求
1.当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柱式或型结构时,对驾驶员应尽量减少招牌的眩光。指示牌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:禁止和指示标志为0 - 45度,指示和警告标志为0 - 10度。
2. 当道路交通标志采用悬臂、入口或附属结构时,标志面与道路纵断面之间的高程角应为02 ~ 15度
交通标志杆方式三:高度的要求
1.道路交通标志采用立柱或附属结构时,其内缘距路缘不得小于25厘米;下边缘高度应大于200厘米或小于80厘米,非行人区域不受限制。
2. 当交通标志为悬臂式或门架式时,标志下沿距路面的高度应大于5米。其他道路设施的附着物,应当不低于附着物的净高。
交通标志杆道路指示牌方式四:其他需求
1. 有很多符号需要设置在同一个位置,可以通过组合符号来解决。
2.标志放置在标志柱上,应当按照警告、禁止、指示的先后顺序,先上后下,然后左,再右。减速标志、禁止超车标志、主要道路先行标志、停车让路标志、减速让路标志、前方会车标志、通行标志应分别设置。当条件被限制且不能单独设置时,一个标志牌上只能有两种类型
3.柱式与附属标志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30米,悬臂式与龙门式之间的距离应大于80米。